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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原材料加熱、能拌、運輸和澆筑?
1、混凝土原材料加熱宜采用加熱水的方法。當加熱水仍不能滿足要求時,可對骨料進行加熱。水、骨料加熱的最高溫度
當水和骨料的溫度仍不能滿足熱工計算要求時,可提高水溫到100℃,但水泥不得與80℃以上的水直接接觸。
2、水加熱宜采用蒸汽加熱、電加熱、汽水熱交換罐或其他加熱方法。水箱或水池容積及水溫應能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。
3、砂加熱應在開盤前進行,加熱應均勻。當采用溫加熱料斗時,宜配備兩個,交替加熱使用。每個料斗容積可根據機械可裝高度和側壁厚度等要求進行設計,每一個斗的容量不宜小于3 .5m3.
預拌混凝上用砂,應提前備足料,運至有加熱設施的保溫封閉儲料棚(室)或倉內備用。
4、水泥不得直接加熱,袋裝水泥使用前宜運人暖棚內存放。
5、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
6、混凝土在運輸、澆筑過程中的溫度和覆蓋的保溫材料,應按本規程附錄A進行熱工計算后確定,且入模溫度不應低于5℃,當不符合要求時,應采取措施進行調整。
7、混凝上運輸與輸送機具應進行保溫或具有加熱裝置。泵送混凝土在澆筑前應對泵管進行保溫,并應采用與施工混凝土同配比砂漿進行預熱。
8、混凝七澆筑前,應清除模板和鋼筋上的冰雪和污垢。
9、冬期不得在強凍脹性地基土上澆筑混凝土;在弱凍脹性地混凝土時,基土不得受凍。在非凍脹性地基土上澆筑混凝土時,混凝土受凍臨界強度應符合本規程第6.1.1條規定。
10、大體積混凝土分層澆筑時,已澆筑層的混凝土在未被上一層混凝土覆蓋前,溫度不應低于2℃。采用加熱法養護混凝上時,養護前的混凝土溫度也不得低于2℃。